日期:2021-12-31 分类:房地产资讯 浏览:55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简称《条例》)。
条例提出,取消楼花抵押,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备案衔接,规定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效期内,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项目,以预告登记的方式限制了已经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项目不能转移、抵押或者变更,从而避免一房二买,扰乱更新市场秩序。
此外,《条例》将搬迁补偿协议进行预告登记的程序进一步细化,并明确除更新外,土地整备、旧住宅区改造等项目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也可以办理预告登记。《条例》规范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利用,规定登记簿信息公开、夫妻查房、利害关系人查验的条件与要求,严格限制“以人查房”。规定了【绿本强制过户】、【历史遗留房屋登记内容】等内容,解决登记疑难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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